一、為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管理,樹立黨的優良形象,根據黨的組織工作原則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每年度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黨委的領導下,以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好民主評議黨員的活動。
三、全體黨員在民主評議黨員的過程中,要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,自覺理清思想、檢查言行、找準問題,要是非分明敢于觸及矛盾,敢于剖析自己,并寫出書面材料。
四、采取互評,召開座談會,民主測驗等方法,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對黨委、黨支部和黨員的意見。
五、支委會對黨內外的評議意見,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、綜合,形成組織意見,轉告本人,并向黨委會報告。
六、對民主評議的優秀黨員,由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;對模范作用突出的黨員,經過黨委會議討論通過,報上級組織批準,授予“優秀共產黨員”等光榮稱號。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,要認真查明,嚴肅處理。
七、經民主評議不合格的黨員,支部應區別對待,提出妥善處理意見,提交支部大會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,并報黨委批準。
八、黨委、支部要切實加強對本項工作的領導,認真落實責任,詳細制定計劃,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。
九、民主評議分評級黨委、支部及黨員三個層次進行。
十、民主評議在黨員自我總結的基礎上,召集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,分別評議,聽取意見。黨委、支部對黨員和群眾提出的意見及建議,要認真研究,作出答復。
十一、民主評議黨員可與年終評優結合起來,按照新時期黨員的標準,分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檔次來評議,對評為不合格的黨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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